卖方 (以下称为甲)
买方 (以下称为乙)
就以下条件和条款签订船舶等的买卖合同。
第一条 船舶等
船 名
主要尺寸
建造年月
用 途
造 船 厂
能 力
型 号
第二条 买卖货款 【存款银行帐号】
船 价 ¥ ,000,000日元
消 费 税 ¥ 00,000日元
合 计 ¥ 00,000日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现金
乙方应在平成 年(200 年) 月 日前,将¥0,000日元的保证金支付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签定合同。余款¥0,000日元在出港前汇入。如果该船有抵押权,那么甲方在勾消所有的抵押权后,一旦将所有权交予乙方,乙方就应立即全部以现金支付,然后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在转移第三条的所有权时,乙方在船舶交付前未支付货款的情况,甲方不用通知乙方即视本合同已被解除,甲方可撤回该船舶。另外,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
第五条 损失赔偿金
解除第四条的条款时,甲方撤回船舶所发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地点及日期
地 点 : 港口时的船舶状况、试开交货
日 期 :平成 年 月 日~平成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本船交货后所发生的故障的修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对本合同所记载的条件及条款有疑问时,根据日本法令及商业习惯,经甲乙双方协商再决定。
由本合同引起的有关权利义务的诉讼,双方达成协议交给甲方所在地的主管法院处理。
第九条 特约条款
1.本船交付时,甲方应备齐的船舶图纸等资料不足时,制作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船里的电话、出租物品及船员等个人私有物不包括在本合同内。
1.船舶的剩余燃料(柴油)全部作为奉送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1. 返航及返航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为证明上述内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
平成 年 月 日
卖 方(甲)
买 方(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