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买主和船舶经纪的作用
发布日期:2009/2/25     发布人:[管理员]

船东、买主和船舶经纪的作用
 
1. 船东方面

船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船舶经纪来出售旧船的,交易中的日常洽淡和业务工作都由船舶经纪进行处理。但是船东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⑴准备全部销售文件 船东必须清理好旧船的一切财务、债务、海事、法律以及产权等问题,准备好旧船没有任何财务、债务、海事、法律问题和纠纷的有效证明和有关文件,船舶产权证书和卖契(产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有效法律文件),以保证旧船交易和交接顺利进行。
⑵核实旧船的文件与买船的一致性 船东应事先核实旧船的主要数据、船上设备、设施、器械及备件等,保证销售合同文件与旧船实际情况一致,以避免买家在验船时产生误会,影响成交或者在交船后提出索赔等不必要的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船东信誉的不良影响。
⑶明确旧船销售范围以外的项目 向买家如实提交不包括在旧船销售范围内的清单,在旧船销售合同中明确清单内的有关项目,船东可在交船前自行拆走或处理。
⑷遗返船员的准备 
⑸为准时交船作好准备和安排
⑹尽量安排旧船的单程出租

2. 买主方面

旧船的买主包括航运公司,拆船厂商或其他代理机构。
⑴准备好购船和进口有关文件 买方应为采购和进口旧船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包括购船和用汇批文,进口许可证(废船),港务监督部门的进港批文( 大船或特种船舶)等。
⑵对旧船进行实船检验 对于采购的二手船或少数有损坏(海事损坏,火灾,爆炸等)废船,买家必须进行实船检验。 实船检验可以由买方自行派代表进行或委托有信誉的航运咨询顾问公司进行。废船按交易惯例,一般不进行实船检验。
⑶做好接收旧船的准备
⑷尽量安排旧船的单程载货

3. 船舶经纪的作用

由于按照国际船舶市场的习惯做法,一般旧船交易都通过船舶经纪作为中间商来进行。实行上船舶经纪已成为沟通旧船交易买卖双方的桥梁和促成交易的催化剂。在交易中船舶经纪的主要作用和工作有:
⑴对上市或不上市交易的旧船,船舶经纪一获得出售信息或船东的委托后,将会尽快将旧船的资料和出售条件转达给与其经常联系的买主,以便买主尽早决定给购开始交易。也有一些船舶经纪在直接联系买主的同时,还联系一些二手中间商,由这些中间商与更多的买主联系。这一做法为船东能迅速出售旧船找到大量的买主,也使买主能够适时地找到所需要的旧船。
⑵在交易洽淡中,船舶经纪随时传递船东的发盘、买主的出价和船东的还价,以及其他竞争买主对该船的出价及变化情况,尽力缩小买家和卖家对旧船在价格和交易条件各方面的差距,以促成旧船的成交。
⑶在买卖双方确认成交后,船舶经纪利用国际船舶市场通用船几种标准二手船合同文本或买卖双方认可的废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最后分别取得买卖双方的确认,并打印正本签字。
⑷船舶经纪还协助买方自行对旧船作实船检验,或代买方委托可靠的船舶咨询顾问公司进行检验,包括签订验船合同、登船、付款和传递验船报告文件。
⑸安排旧船的交接,协助旧船的进出港业务工作,遗返船员以及协调旧船交接中的矛盾和纠纷,船东或买家的索赔、解决争端等。
⑹按照国际船舶市场的惯例,船舶经纪的手续费一般为旧船成交价的2%。
 
船东出售旧船的决策
船东对于船龄较长的营运船舶会有以下几种抉择:
1. 降低经济指标继续营运一段时间;
2. 暂时闲置停泊,等待以后海运费升高后再重新投入营运;
3. 作为二手船转手出售;
4. 报废后作为废船出售给拆船厂拆解。
就船舶本身来说,二手船和废钢船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和界线,如果旧船在船舶市场作为二手船出售所取得的回收净金额远大于该船作为废船出售所取得的回收净金额,船东一般是把该旧船投入二手船市场。但是,如果出现接近的情况时,船东往往会从长期的和全局的利益出发,把旧船报废作为废船出售拆解,以减少二手船转手后继续投入营运会对船东本身造成新的潜在竞争对手。从这一考虑出发,在废船交易中,卖方(船东)通常都要求在废船合同中列入“废船销售的目的只限于拆解”的保证条款,而且还有些船东要求买方(船东)提供废船开始拆解和全部拆解完毕的有关证明文件或在废钢船拆解过程,阶段性地派遗船东代表监督实船拆解,并把这些要求列为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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